主教叙任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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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予主教和修道院长以封地和职权的权力。通常以两种物品作为象征:权戒象征宗教权,权标象征世俗权。在神圣罗马帝国,11世纪中叶以前,主教由皇帝任命,皇帝授予主教权戒和权标,主教向皇帝效忠并提供赋税和服役。11世纪中叶以后,教会势力增强,教皇格列高利七世要求教会摆脱世俗权力的控制,力主主教和修道院长应由教皇任命,从而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之间爆发争夺主教叙任权的斗争。许多封建诸侯同罗马教廷结盟,反对皇权,使得斗争更加激烈。1122年,皇帝亨利五世(1106~1125在位)和教皇卡利克斯图斯二世(1119~1124在位)签订沃尔姆斯宗教协定。规定皇帝放弃对教会的统治,承认僧侣依据教规选举主教;教皇承认选举主教时必须有皇帝或其代表在场,选举中意见不一致时,皇帝有决定权。主教叙任权之争暂告中止。除神圣罗马帝国外,英、法等国也发生过类似的斗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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