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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部左右曹

    宋元丰后主掌财政的中央机构。北宋前期以三司掌中央财政大权(见三司使),户部失去了财权,仅置判部事一人,以两制以上官员充当,主管各地土贡之类细务。熙宁变法期间,司农寺选派变法派的得力官员主判,掌常平、免役、坊场、河渡等财务,成为与三司平行的中央财政机构。元丰五年(1082),改革官制(见元丰改制)以户部掌中央财权,分置左、右曹。以原三司所领主要财政大权归户部左曹,凡天下人户、土地、钱谷的政令,及版籍、税赋、征役、土贡、征榷、户婚、诉讼等事,由户部尚书、左曹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主管;以原司农寺所领主要财政大权归户部右曹,凡常平、免役、保甲、农田水利、义仓坊场、河渡等事,由户部右曹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主管,右曹侍郎专领,户部尚书不得预右曹事。元祐元年(1086),司马光执政,废除新法,改为以户部尚书兼领左、右曹事。绍圣时复行新法,又恢复元丰旧制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,更令专领户部右曹的侍郎可直达奏裁。南宋置四总领所分掌诸路措置移运应办诸军钱粮等事,户部金部掌上供、折帛、经总制钱、无额上供、茶、盐、香、矾等,度支掌督月桩钱,仓部掌和籴籴本催理,户部左、右曹掌僧道免丁钱、常平、免役、坊场、酒课之类,左、右曹不复分领。绍兴四年(1134),诏户部侍郎二员,通治左、右曹,自此相承不改。

    参考书目

    邓广铭:《宋史职官志考正》,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》第10本,商务印书馆,上海,194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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