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药武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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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。古代炼丹家制药时,逐渐发现硫黄(S)、焰硝(KNO3)和木炭(C)的混合物有燃烧和爆炸能力。唐末天祐年间(904~906),在战争中开始出现火药箭,还出现“发机飞火”的记载,即用抛石机投掷火药包,作燃烧性兵器。宋朝东京开封府(今河南开封)设广备攻城作,其中有生产火药的部门。《武经总要》一书记载了火药的三种配方,生产火药已达相当规模。尽管生产技术严格保密,仍传入辽朝,故从日本大量进口硫黄的同时,又严禁硫黄和焰硝向辽出口。宋神宗赵顼时,边防军中已大量配备火药弓箭、火药火炮箭等兵器。辽道宗时,也已在南京析津府(今北京)“日阅火炮”。南宋时,水军也配备了霹雳炮、火炮、火箭等兵器,在建康府(今江苏南京)、江陵府(今湖北江陵)等城市都设有火药兵器制造业。早期火药兵器威力有限,不可能取代冷兵器。但自南宋中期以后,火药兵器在兵器中的比重显著增大(见彩图)。


参考书目
冯家昇:《火药的发明和西传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1978。
王曾瑜:《宋朝兵制初探》,中华书局,北京,198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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