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苗地头钱
中国历史人物朝代故事浏览次数:
唐后期的土地附加税。亦称青苗钱。唐代宗广德二年 (764)接受公卿“税亩有苗者”的建议,令天下苗每亩税钱十五文,以充百官俸钱,号青苗钱。又有地头钱,每亩二十五文。大历五年(770)合而为一,名青苗钱,每亩收三十五文。八年又统一规定,青苗地头钱,天下每亩十五文。两税法实行时,青苗钱不属于归并的租、庸、杂徭之列,而属于田亩之税,因此建中定税时青苗钱没有废除,继续与两税中的地税同时征收。贞元八年(792)京兆府青苗钱亩增三钱,以给掌闲、%!img src="aprfonts/m.20080410-m300-w001-091002979.gif"/!%骑。此后,青苗地头钱的税额大体上为每亩十八文。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 请联系QQ:37996619(同微信)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