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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、野

    周代城乡两个地区。国为城区,住着称为国人的统治族人;野是农村,住着名为野人的被统治族人。国中之地,包括城内及城郊地区。城的中心为君主和卿大夫等人的宫室,城郊为平民居住区。城郊之外为野,地域广大,其面积视侯国大小而定。在国、野中,有不同的行政组织。国中称为乡,野中称为隧(遂)或鄙,周王室及一些诸侯国有此制度。周初,淮夷攻伐鲁国,鲁公伯禽召集三郊三遂人进行讨伐。当时东郊不开,故周初鲁国有四郊(乡)四遂。齐桓公时,国分二十一乡,工商之乡六,士或农之乡十五。鄙野分五十个县。宋平公时,国有四个乡正,此外还有隧正。楚灵王任命大夫蔓成然为管理国都乡遂之交地区的郊尹,故楚有乡遂之地。郑定公时,有管理野人的野司寇,故郑有野以及与它对立的国。

    在周代,诸侯国中国野制度除有直接记载者外,还在另一些材料中得到间接反映。卫国君主懿公好养鹤,鹤有禄位,狄人入侵,国人不出战,招致灭国。郕国太子朱儒安居于夫钟之地,遭到国人反对,被迫出走。晋国世卿栾盈被放逐,君主平公对国人下令说,得到栾盈及其党羽者受重赏。吴王阖闾对患病和贫穷国人给以照管。秦穆公死,用子车氏三兄弟奄息、仲行、鍼虎殉葬,国人赋《黄鸟》之诗,表示哀痛。莒君庚舆,暴虐无道,铸剑必定用人试剑的利钝,大夫乌存帅国人逐之。越王勾践于灭吴之战前,召集国人到国门外,令其献计。以上事例说明卫、晋等诸侯国均有国人。国与野相比较而存在,可见这些侯国有国、野之分。

    侯国之卿的采地有都、鄙,其社会的构成与君主所在的国、野一致。居于都中的人称都君子(贵族)或都人(平民),其地位与国人相同。都外的鄙,应为被统治族居住之地。都鄙大致相当于国、野。

    春秋时,社会经济的发展及诸侯国内外严重的政治军事冲突,促使国人地位下降,野人社会地位提高,两者逐渐合一。国、野间界限被打破,国野制度随之消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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